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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办理注销的条件

发布:2024-11-12 11:26,更新:2024-11-14 08:30

1. 分公司已完成了各项税务、财务结算工作;

2. 分公司不存在任何债权或债务纠纷;

3. 分公司没有违反法律法规,没有被行政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;

4. 分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已经决定注销并签署了注销申请书;

5. 分公司已经清理了物品、设备、人员等相关事项。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长青南路286号1307室、1308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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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经理:杨广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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