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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分公司的条件

发布:2023-12-28 16:28,更新:2024-11-22 08:30

总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;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;经营范围符合规定;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。

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不得与已注册或已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;

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不得从事禁止性行业;

分公司应当依法纳税,按时缴纳税款。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长青南路286号1307室、1308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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