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服务热线 15013686209

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和汇算清缴

发布:2023-08-15 16:16,更新:2024-05-16 08:30

个体工商户要按照规定报送工商年检,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如果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,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
在规定时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,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(次年1月-5月31日)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,并汇算清缴。
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长青南路286号1307室、1308室
  • 电话:15013686209
  • 经理:杨广志
  • 手机:15013686209
  • 微信:15013686209
  • QQ:357340317
  • Email:357340317@qq.com
产品分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