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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分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呢?

发布时间: 2025-01-16 11:21 更新时间: 2025-01-16 11:21

一、分公司名称。

分公司应当冠以从属企业的名称,其名称组成形式一般是:总公司名称+地域+分公司。

如果分公司的主营业务与隶属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同,名称中必须明确指出行业特点。

二、分公司地址。

分公司地址需要与总公司地址不同,并且要求是具有商业性质的办公场所。

三、分公司经营范围。

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,如果注册时有业务范围之外的业务项目,需要先变更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。

四、分公司注册资本

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,因此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。正常情况下,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,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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