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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24-05-10

1、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,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。

2、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。

3、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、欠缴税费款的,经职能部门审核后,由税务所(分局、管理科)负责清缴入库。

4、纳税人涉及跨县(区)地址变更的,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,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。

5、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(个体的,盖负责人章或签名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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